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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chiuchiuthai
      最后由 chiuchiuthai 编辑

      短登成为永久居民并于收到首张枫叶卡后随即离开加拿大,单次离境时间超过4年以上,卡着枫叶卡快过期日之前返回加拿大,且于入境时向海关表示该次返加后会住满2年(此时成为永久居民不满5年),这种操作是否可行?(是否可顺利入境且不会影响身份?)

      M 1 条回复 最后回复 回复 引用 0
      • M
        Mikhail @chiuchiuthai
        最后由 编辑

        @chiuchiuthai 1. 入境权: 只要你尚未正式丧失永久居民(PR)身份,根据法律,你拥有绝对入境权。即便海关发现你未履行居住义务,也必须允许你入境,不能直接遣返。

        1. 海关应对的两种结果:

        直接放行(运气极好): 若官员未细查或仅做口头警告,你入境后需“闭关”死磕2年(不出境、不折腾),直到任何倒推5年的区间内住满730天,身份即可“洗白”。

        开出 A44 报告(大概率): 官员认定你违反居住义务,会发出离境令(Removal Order)。

        1. 收到离境令的后果:

        上诉期: 你有30天时间向移民上诉庭(IAD)申诉。期间你仍保留PR身份,可留加生活。

        上诉理由: 必须提供强有力的人道主义理由(如照顾重病家属、未成年子女利益等)。仅凭“主观定居意愿”极难胜诉。

        败诉: 若上诉失败,离境令正式生效,PR身份即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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