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在中国和伴侣同居超过两年,在填写EE申请表格时是否要选择common law relationship?因为中国是没有同居这种关系证明的,也开不出证明文件,我们也没有联名账户,是否可以直接以never married/single来申请呢?如果我申报了同居伴侣,但提供不出证明文件怎么办?我个人计划拿到绿卡后和伴侣结婚,走配偶担保对方来加拿大。但是我又担心,万一我现在以single身份申请,是不是会影响到后面的配偶担保?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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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是否申报同居伴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