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们好,想问问CEC申请的时候,
同一家公司的工作经历中,有美国一段,加拿大一段;且中间改过position title和升职,出现过三种不同的职位名称。公司只出具了一份雇佣信,信中用表格分别罗列了三个position的工作地点、薪资、和内容。
想问问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要把这三段分开登记和提交(包括分别对应的paystubs等)么?如果分三段,paystubs可以是对应的,但雇佣信就会只有一份,会有问题么?
万分感谢!
大大们好,想问问CEC申请的时候,
同一家公司的工作经历中,有美国一段,加拿大一段;且中间改过position title和升职,出现过三种不同的职位名称。公司只出具了一份雇佣信,信中用表格分别罗列了三个position的工作地点、薪资、和内容。
想问问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要把这三段分开登记和提交(包括分别对应的paystubs等)么?如果分三段,paystubs可以是对应的,但雇佣信就会只有一份,会有问题么?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