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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A之后的Contact details 和 Person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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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 你好,
CEC抽中,在完善表格的时候遇到Contact details 和 Personal history的困扰, 希望能得到一些指导。
- Address History
- Personal Activities
- Travel History
首先,1和2要求不能有gap,3是要求除去residence和origin之外的第三国发生的。我有从中国访问美国,也有从加拿大访问美国,都是旅游,时长2周到一个月不等。这种情况我应该体现在1,2,3里么?
其次,在加拿大上学和工作期间,有回国探亲,需要体现在1,2,3里么?
我现在的做法是:
3里我只写了去往美国的记录,没有提及中加往返。所以1和2我都没有体现出任何关于3的记录,这三者是互相联动的么?如果我写了地址变更,肯定就要提旅行史,但是写了旅行史可以不写地址变更么?这三个很困扰,不知道怎么进行下去,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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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美国体现在3里就可以
2、回国探亲这种123可以都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