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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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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比较混乱...与国内企业A签订的劳动合同,5年,由A缴纳社保,但实际3年半时间工作在销售分公司B(A的分支机构,独立非法人)、1年半在C(A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A公司不给出具工作证明,理由是公司一共十几万人人力资源部不知道你在下面的公司具体工作内容。所以我找B和C分别出具了工作证明并公证。
2、关于收入,B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上的收入把社保都加进去了,C出具的证明上只写了税前年收入,都比我实际到手的工资高一些。
3、在B工作时工资是由A所属的另一家二级公司发放,在C工作时工资由A发放。
请问1、2的工作证明会不会有问题?申请时提交B、C的公证件、A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同时,是不是需要把这几家公司的关系解释清楚?是否还需要其他辅助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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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是要把每年的收入都写上,还是写个平均数就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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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参考这篇:https://eoivisa.com/how-to-demonstrate-work-experiences-in-china/
社保可交可不交,雇主信上也可反映可不反映,不让签证官困惑就好。如果多一份材料反而需要多一份解释,那还不如就不要交这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