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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省提名签证官要求证明不是comm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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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住在一起两年,九月份抢到的研究生省提名,当时是以单身身份申请,这两天收到OINP发的信要求补充材料,说认为我可能是common law,当时提交的资金证明是不满足两个人的最低要求,现在让我提交额外的资金证明或者证明解释自己不是common law。资金差的金额别的银行也有,可以开出来。但是我现在还是想以单身的身份申请,请问需要什么材料呢?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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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材料有:两个人都是以单身的身份报税,男朋友的车险也没有我的名字,我给他开过一张支票当做aa房租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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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楼主可能是申请材料里面提供的某些信息让officer产生了怀疑。如果能大概知道是什么信息引起的怀疑,可以有针对性的解释;如果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怀疑,可以考虑做个宣誓证明确实不是common law,然后提供一些相互经济独立的证据,尽量解释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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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ey 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