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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过程中未申报同居满一年伴侣



  • 我是18年8月申请的pr,当时单身。和女友19年4月底开始同居,女友当时是旅游签,因此当时租房合同和账单都在我名下。20年4月底同居满一年时由于我不清楚移民法,未向移民局申报,同年6月我收到copr。现在要给女友办团聚,顾问建议我们如实解释为不知道同居关系在加拿大被视为婚姻关系没有及时披露,解决办法是上诉走移民法庭,说一般不会被拒。只能这样吗?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 没有完美的解决办法。 不知道同居关系这一点也比较难在申请和上诉中站住脚。 先看实际情况看能否在团聚申请中淡化cml的时间点吧



  • @Ethan-RCIC 谢谢回复。顾问提的另一种办法是跟移民局解释:一开始是室友关系,到后面才确认同居关系。您怎么看?如果您有更好的办法,我们想换您做我们的代理。您是新生代多伦多办公室是吗?怎么联系?



  • @Margherita 既然是模糊处理,就不应该再主动画蛇添足了。 我先帮您做个咨询吧,还是得先跟你说下整体的原理和风险,您在考虑如何进行。 可以加我微信 newg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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