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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申请后同居满一年



  • 您好,我目前已经提交了联邦申请(魁省QSW),并且即将与伴侣同居满一年。我们的租房合同和水电费账单上都有两人的名字。我想请问,是否应该通知IRCC(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我们的状态已经改变为common law?然而,由于是同性伴侣,恋情相对低调,并没有与亲友的合照,但有一些亲近友人能写信(友人在国内,之前也没有合照)。如果移民官认为证据不足,是否会构成虚假陈述,从而影响目前的移民申请?



  • 如果事实上cml成立,是应该通知移民局,且把配偶加入申请的。 毕竟不是团聚申请,关系证明材料不会很苛刻,official的账单类的也是权重更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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