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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杂情况,涉及工签,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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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CKCTOC
      最后由 编辑

      本人持PGWP二次续签(临时政策)工作,走省提名非快速,去年10月申请联邦,已AOR及指纹(4月)。因工签将过期(9月)且省提名有restriction,已拿省支持信,但雇主不能缴纳230的费用,无法拿到LMIA exemption number

      1 请问我是应该续工签还是申请新工签?续工签貌似不需要雇主缴纳费用。
      2 如果是续工签,请问我能否强行续工签然后利用审理期来等待PR结果?
      3 如果换雇主(新雇主答应缴纳230费用)并告知省里,省里会一切从申请PNP重新开始,还是会审核我的新情况并不太会影响我现在的PR申请(预计会耽误些时间)?
      4 PNP重新开始不仅花时间是不是有可能被拒?
      5 情况2和情况3以我现在的情况,从时间和稳定性来考量,哪一种情况更适合我?
      6 或者顾问对我现状建议我应该怎么做?

      较复杂,本人小白,望回复指导,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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