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人成为PR的时候和某人是长期室友,但是没确认关系,后来不住在一起了,所以两人签证、报税、申请pr时填的都是单身。后来在一起了,如果另一方也要入池,officer看到地址里面,两人地址重合了很长一段时间,会觉得PR一方之前的申请、第二个applicant现在的申请虚假陈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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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yhrsh 发布的最新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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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申请中,配偶是PR,之前是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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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E工作时间 情况复杂
@Ethan-RCIC 谢谢,我感到好奇,移民局一般会要求一个case中全部的工资单吗?要求的话,是找雇主提供、还是找申请人提供?
假如一个人在工作期间有50张、100张张工资单,每张上面都有不同的时间记录(工作、带薪假、公休等等),移民局会一一加减乘除,以检查是否满足工作时间要求吗? -
EE工作时间 情况复杂
请教大家,我在工作期间有以下多种情况,哪些可以算工作时间呢?
IRCC是如何核查我何时请过假、实际工作时长是多久的呢?
1带薪休假、带薪病假
2法定休息日
3 banked hours(时薪工作,加班的时间当时不拿工资,攒起来,之后用于休假且带薪)
4 因私事请过无薪的假(有出入境加拿大的记录)
5 换工作期间的空档时间两工作都是full time permanent job 雇主信里有写每周37.5小时,但没有写出请假的细节。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