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个人成为PR的时候和某人是长期室友,但是没确认关系,后来不住在一起了,所以两人签证、报税、申请pr时填的都是单身。后来在一起了,如果另一方也要入池,officer看到地址里面,两人地址重合了很长一段时间,会觉得PR一方之前的申请、第二个applicant现在的申请虚假陈述吧?
如果需要咨询、签约,请拨打1 (888) 622-6394(北美)或4006226394(中国)。通过论坛私信发帖联系新生代顾问的,请谨慎确认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kmyhrsh 发布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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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申请中,配偶是PR,之前是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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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E工作时间 情况复杂
@Ethan-RCIC 谢谢,我感到好奇,移民局一般会要求一个case中全部的工资单吗?要求的话,是找雇主提供、还是找申请人提供?
假如一个人在工作期间有50张、100张张工资单,每张上面都有不同的时间记录(工作、带薪假、公休等等),移民局会一一加减乘除,以检查是否满足工作时间要求吗? -
EE工作时间 情况复杂
请教大家,我在工作期间有以下多种情况,哪些可以算工作时间呢?
IRCC是如何核查我何时请过假、实际工作时长是多久的呢?
1带薪休假、带薪病假
2法定休息日
3 banked hours(时薪工作,加班的时间当时不拿工资,攒起来,之后用于休假且带薪)
4 因私事请过无薪的假(有出入境加拿大的记录)
5 换工作期间的空档时间两工作都是full time permanent job 雇主信里有写每周37.5小时,但没有写出请假的细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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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E申请中,毕业后误拿学签工作了2个月的问题
@Ethan-RCIC 谢谢!请问 是不是在personal activity申报为工作、但在work history 里面不申报为工作的意思呢?
申报活动后, 还需要解释信、或者说refer to工签申请 # xxxx吗?(已经在工签申请时提交过一封解释信) -
EE申请中,毕业后误拿学签工作了2个月的问题
我在2020年6月8号研究生毕业(学校给出的官方毕业时间)后,留在研究生的实验室,继续跟着导师做课题,还是学签身份,但是变成full time(37.5小时/周,超过了20小时限制)工作,领着实验室所在机构发的工资(毕业前是助学金,毕业后变成工资了)。发现身份问题后,在8月7号立刻停止工作。
后来我在申请毕业后工签时,写了Cover Letter解释这个问题。工签顺利获批,但是等待工签期间(9-11月份)不被允许工作。我的问题是,EE申请中,填personal activity时,我在2020年6-8月的活动,应该归入educational activity ,还是应该单独填成一个employment呢?
此外,在Work History里面,应该填这段两个月的“工作”吗?
ps税单(实验室所在机构开的)似乎没有分开1-6月和6-8月两段。
谢谢大神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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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带伴侣被EE邀请后,可以放弃、重新填资料带伴侣申请吗?
@Ethan-RCIC 请问如果是满足CEC和FSW入池,而现在的邀请不分项目,那么申请的处理时间是6个月,还是19个月(CEC),还是27个月(F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