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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申请时的common law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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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好像发错版了 ,再发一次
请教各位大佬,我和男友同居超过一年,租房合同/水电账单/房屋保险上都有我们两人的名字,但是每年的报税是分开报的。即使还没确定未来感情走向,现在我申请PR时也必须把他作为common law伴侣申报吗?我走的是oinp的master stream,目前已经获得省提名,如果提交时说自己有common law伴侣,会不会比以单身身份提交更难获批?
到最后要交资料的时候才发现common law瞒报这个大隐患,之前申毕业工签填的都是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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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是应该如实申报的,配偶也参与移民审核。 没有申报的关系,后面也要做好不能再团聚或者申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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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复已被删除! -
@kmyhrsh 按理实事满足cml就需要如实申报,申报了就提供材料证明,不申报的话以后如果想做团聚移民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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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RCIC 谢谢。本打算先自己申请,然后结婚领证,再申请团聚。请问不申报cml也可能会影响正式领证后的团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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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yhrsh 团聚是个主要审核关系的申请,这种cml移民时候未申报被发现了,当然概率事件, 可能会被认为是移民未申报的family member 不可以被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