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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咨询、签约,请拨打1 (888) 622-6394(北美)或4006226394(中国)。通过论坛私信发帖联系新生代顾问的,请谨慎确认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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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是否申报同居伴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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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在中国和伴侣同居超过两年,在填写EE申请表格时是否要选择common law relationship?因为中国是没有同居这种关系证明的,也开不出证明文件,我们也没有联名账户,是否可以直接以never married/single来申请呢?如果我申报了同居伴侣,但提供不出证明文件怎么办?我个人计划拿到绿卡后和伴侣结婚,走配偶担保对方来加拿大。但是我又担心,万一我现在以single身份申请,是不是会影响到后面的配偶担保?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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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满足commonlaw的要求,是应该申报的,材料也是大量证明你们同居的材料。按照single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移民局发现了你们之前的同居关系,会认定在之前的申请中未申报家庭成员,按照移民法,这个人永远不能被你担保。 概率和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