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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common-law的问题



  • 我目前在给我和我对象申请旅游签。(我们目前在中国是同性伴侣)

    请问我在填写问卷时,应该如何写我们的婚姻状况?是common-law吗?

    如果是common-law,我看需要最后提供imm5409,这个我可以远程委托多伦多的律师来做吗?

    感谢



  • 也可以看看国内的公证处是否可以做 宣誓签字,监誓签字即可,不需要他们证明内容。或者我们也有国内的宣誓员,在深圳。

    申报cml按照正常逻辑是应该的,实际对申请的影响或者以后各种计划还是得多考虑。

    另外cml是连续同居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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